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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空气呼吸器使用达到10-12年。因材质老化,空气呼吸器原件长期使用产生腐蚀、磨损等原因,综合技术性能都会不同程度的下降,当经过定期技术检测,判定需报废时,使用单位即可做报废处理。不经常使用的空气呼吸器,经过定期技术检测认定性能良好,可以适当延长服役期,但最长不应超过15年。
一些厂商采用新型的抗老化的材料生产的空气呼吸器,其使用寿命要高于普通材料生产的,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使用中频繁出现故障,经多次修理无法达到AQ/T6110-2012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定期技术检验机构经检测认定需要报废的空气呼吸器,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国家标准修订后,若制造商根据国家标准认定某批次空气呼吸器不能确保使用者安全时,应采用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使用企业该批次空气呼吸报废。因使用或存放环境恶劣的其他原因,使用企业应适当缩短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寿命。但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
空气呼吸器广泛应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炼、仓库、试验室、矿山等部门,供消防员或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汽或缺氧等各种环境下安全有效地进行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空气呼吸器又称贮气式防毒面具,有时也称为消防面具。它以压缩气体碳纤维瓶为气源,但碳纤维气瓶中盛装气体为压缩空气
该系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使用;维护方便、佩带舒适、性能稳定等优点,是从事抢险救灾、灭火作业理想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 该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符合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船用呼吸器经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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